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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22.246.41.*
2018-11-14 11:20:10 发表
讲的是犯罪认定<既讲一般犯罪行为应是列入刑法了>、性质<有罪无罪、重罪轻罪>、情节<初犯累犯、轻微恶劣>、量刑<加重减轻从轻>吧,但刑法无“一般性”词用语!这又属最高法、高检、人大管辖刑法事务,非司法行政事务,司法部这不在以政扰法、以言代法、以人执法吗?是否越权越法了,请部长放下架咨询最高法律博士同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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