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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这些年害得多少人倾家荡产

时间:2018-02-01 09:26:52  来源:杨昭友  作者:战士杨昭友

   近日,冰川思想库的一篇文章《吴英服刑11年后再回公众视野,这次可以期待什么?》(以下简称《视野》)刷爆网络。

  作者周俊生尽情的渲染着悲情:“如今,她在监狱里已经服刑11年,她也由靓丽的青春少女变成了一个中年女人。”

  “据悉,吴英在服满无期徒刑3年后,目前又到减刑窗口,是否按相关规定改为有期徒刑值得关注。而即使减刑,从目前来看,吴英要服完漫长的刑期,走出监狱时也已年过花甲。

  “那时候,相信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将更为发展,而届时当吴英颤颤微微地走出监狱仰望蓝天的时候,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如何面对这位一身创伤的企业家?”

  我感动得都要哭了!这是多么悲天悯人的情怀!“假如吴英在今天从事她在10多年前做过的那些事,遭遇缧绁之祸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吴英真是天大的冤枉,可谓是生不逢时!

  为何这么说呢?《视野》作者说:“实事求是地说,在吴英入狱以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所取得的进步,对   吴英一案是有推动作用的,当时吴英被控的一些罪名,在今天已经合法化或者说脱罪化了。”

  也就是说,在“经济学家”的推动下,我国的法律有了长足的进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合法,如果吴英的事发生在今天,那就是一个光芒四射的金融创新的典范!

  看来,吴英的案子应该翻过来,应该为吴英彻底平反,还要赔偿吴英这些年的损失,还要赔偿身陷囹圄的巨大精神损失。而且,还要翻历史旧案,把黄世仁也一起平反了。

  靓丽的少女在监狱里变成了中年妇女,毕竟可悲,可是,那些因吴英而倾家荡产的如今是否返老还童了?如果受害人在这些年遇到大的疾病和天灾人祸,不知是否该得到《视野》者的同情?

  在《视野》作者眼里,吴英是企业家,凡是手里掌握了资本的,不问资本来源,也不问资本的用途,只要有钱,钱能生钱就是企业家。

  什么是企业?企业是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企业家,是把企业做得很好的领导人。吴英的公司是企业吗?她的企业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吗?吴英的企业创造了利润,为国家创造了税收吗?

  针对《视野》作者的慈悲情怀,法学家吴法天通过调查把“企业家”的外衣扒的一点不剩:

  “媒体一直都在宣扬吴英名下有多少企业,有多少官司,但没有人去仔细考察,这些所谓的公司,是不是空壳,有没有实质性经营,有没有盈利。这些公司的作用是什么?是经营实业吗?当时那么多公司,除本色商贸(搞“买一赠一”活动)和洗车、洗衣(搞免费洗车、洗衣活动)开始亏本经营,本色概念酒店试营业外,其他公司均未启动或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还欠2000余万元的外债。当然,吴英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这些公司,无非是吴英向社会公众显示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假象的工具,是其不断地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

  “这些年来的非法集资,基本上没有逃出吴英当年的模式:拆东墙补西墙。而更早的鼻祖,可以追溯到庞氏。吴英起初是欠款1400万,为了弥补这个窟窿,她向几个人借了5000万去注册一堆公司,可为了补上这个5000万,他又从十几个人那里借到7个多亿。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首先是偿还旧债,前面那些欠款的本金,然后是支付高额利息,因为只有高额利息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新加入进来,然后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案发时亏空多少呢,3.8亿!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结果一定是这样的,就看什么时候崩盘。”

  吴英是害人者,反过来自己又被害。她以高利吸储公众资金,反过来又被高利贷吞噬,为还旧债,不断付高息借新债i,把众多的人骗得倾家荡产。在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一起高呼“枪下留人”,是出于对鲜活的生命关心吗?全国每年都有很多年轻的生命逝去,还有大学生跳楼自杀,何时见过这些精英们掉过一滴眼泪!他们,只不过是借留下吴英这根撬棍,撬开金融防盗门罢了!

  吴英的创举得到“经济学家”的赏识,认为是金融创新,搞活了经济,为社会增加了财富。

  于是,经过投资理财、金融创新包装的高利贷和诈骗也成了合法的行业。在茅于轼一类“经济学家”眼里,钱就是财富,赚到了钱就是赚到了财富,哪怕全社会的钱都进了一个人的腰包,还是社会财富。在这些“经济学家”推动下,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如辽宁王忠新所描述的壮观:

  不仅如此,高利贷的魔爪还伸向了培养下一代的园地,催生了校园贷。

  由高利贷再衍生出讨债公司和黑社会。最典型的是山东聊城的于欢案。

  按道理,一切法律法规都要符合宪法精神,不得与宪法内容相抵触。宪法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对照宪法,这类的投资理财、高利贷都是露骨的剥削行为,放开民间金融的立法本就不合法。宪法规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多种分配并存,并不是允许高利盘剥和诈骗!

  常见法学家、经济学家说法治,可法律对他们来说一钱不值。在“经济学家”眼里,“金融创新”下的投资理财、高利贷,都能拉升GDP的增长,有人发财了,无论是怎么发的,都是创新。至于社会效益可以不管,哪怕给社会带来极度混乱,引发刑事犯罪,都可以忽略不计,因为犯罪率高,也能创造就业,需要增加警力,需要更多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有了偷盗和抢劫,就能刺激防盗防抢的产业产生,就能引领创业,犯罪也是对社会一大贡献。至于需要多少成本来维护社会的稳定,“精英”们是不会理会的,那自然只有压缩国防开支、养老和医疗的开支,让全国人民纳税买单。

  凡是“精英”们盯上哪个领域,总是先造足舆论,从《视野》一文来看,很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征兆“。据说,金融是一定要交给市场的。

  金融市场化的好处在哪呢?是利国还是利民?

  社会的货币本来是有限的,货币财富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基本是对等的。当很大部分的钱不是用来生产、生活,而是用于钱生钱时,股市、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高利贷成了创新。本来,没有那钱生钱的机构,老百姓的钱就会存进银行,没人把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钱放在家里。社会上闲钱都存进了银行,银行 就会千方百计的把钱贷出去,否则会因付储户的利息而亏损。但是,当钱流入了那些用金融私有化创新出来的钱生钱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和高利贷,银行还拿什么去给中小企业输血?

  钱在实业手里,是用于生产和流通的,钱在大众手里是用于生存生活的。可是当钱进入钱生钱的行当之后,钱失去了固有的属性,不再是带动商品市场的动力,反而成了商品市场发展的阻力。因为此时的钱成了盘剥他人的资本,使他人的钱越来越少,使自己的钱越看越多。钱多了,去消费也行,那样也能带动市场,但钱多了的人并没有那么多的需求,他追求的是让自己的钱继续升值,炒房或放高利贷。这样,实业生产的商品就卖不出去,工厂就会停产,工人就会失业,失业就会扩大贫困人群。一群人的贫困可以波及另一群人贫困,多米诺骨牌就这样倒下了,经济危机也就爆发了,社会也因此动荡。

  据说我朝中有在西方修炼得道的国师,于是也想起了西游记第四十六回:“外道弄强欺正法,心猿显圣灭诸邪”一章中呼风唤雨的国师。

  只是,孙大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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