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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再谈《如此多情》,兼谈等级制

时间:2023-05-29 16:00:19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作者:郭松民

  01

  前两天,评论了两部电影《如此多情》【点击阅读】《青春似火》【点击阅读】,这其中涉及到一个概念,“资产阶级法权”。

  有朋友希望我能对这一概念详细解释一下。

  对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法权理论,我也仍在学习之中,理解的不一定准确,在这里只能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

  那么,究竟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呢?

  “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并用于描写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一个概念。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

  直截了当地说,就是按劳分配——这是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最主要的分配原则,也被视为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主要优越性——是一项“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即资产阶级法权。

  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一个人所拥有的资历、战功、地位、学历、职称……等,都可能成为其索要社会剩余的资本。

  换句话说,在建立了公有制,完成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生活资料的私有制依然存在。因此,尽管以直接榨取劳动力剩余价值为目标的资本没有了(当然资本家也没有了),但资本的幽灵却在一切可以拿出来交换的附着物上借尸还魂,资本的基本运行逻辑——等价交换——也仍然是社会的基础性运行规则。

  1975年,毛主席有一系列谈话,反复阐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都跟旧社会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了。”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因此要读点马列主义的书。”

  “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

  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毛主席说的再清楚不过了。

  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还用问吗?

  02

  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革命队伍中实行供给制的分配方式,取消了等价交换的原则。

  “供给制”是一种军事共产主义,是由组织向每个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提供为保障革命和战斗需要所必须的(也是最低限度的)物质保障。

  供给制的有效运转,通常要和高涨的革命热情及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结合起来。

  但夺取全国政权之后,和平降临了,社会生活(尤其是城市生活)变得极其复杂,同时还有一个和资本主义外部世界打交道的问题,没有一个包罗万象的供给系统能够满足如此繁复、如此五花八门的需求。

  因此,实行薪金制,即生活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势在必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也势在必行。

  问题在于,和人们关于按劳分配的美好想象不同,在实践中,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的国家,不能不是一个与真正平等主义精神相去甚远的等级制国家。

  这是因为,由于社会劳动的极端复杂性,要精确计算每个人的劳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配是极端困难的,甚至是完全不可能的。

  于是,按劳分配就不得不“合理地”蜕变为按照工作的“重要性”、“稀缺性”进行分配。由于“重要性”、“稀缺性”同样是难以精确评估的,所以最终必然会演变为按等级分配。

  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了一篇讨论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署名文章,其中言简意赅地指出:“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找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正确方向。

  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等级制的建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反向激励”的效果。

  从逻辑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但不幸的是,在等级制下,从分配的角度看,普通劳动者恰恰处于分配等级的最低阶位。

  因此,许多普通劳动者(少数真诚的理想主义者除外)只要一有机会,就想脱离劳动者阶层,爬上更高的分配位阶。

  行文至此,傅萍为什么一定要嫁处长的问题,其实也就不言自明了,这个问题无疑也是不能靠“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恋观”来根本解决的。

  03

  苏联的解体,在一个史无前例的巨大规模上,证明了资产阶级法权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威胁。

  简单梳理一下,苏联从建立到解体,经过了这样几个步骤——

  第一, 在十月革命中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 布尔什维克和苏联人民之间的契约是:建立一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人人平等,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人民国家;

  第三,列宁去世之后,在资产阶级法权的作用、影响下,苏联开始出现特权现象和特权阶层;

  第四,五十年代,在赫鲁晓夫提出的“全民党”口号下,资产阶级法权获得了政治上、理论上的正当性。

  第五, 资产阶级法权的泛滥及其社会后果——特权阶层的存在,违反了苏联最基本的社会契约,使得苏共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宣传都变成了一种谎言,苏联的存在,由此失去了政治、道义基础;

  第六,苏联的解体,也就不可避免了。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处理不好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后果将是致命的。

  五、六十年代的中苏“十年论战”,无疑是毛主席对苏共的一种挽救,苏共拒绝了这种挽救,其结局已经说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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