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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化犯罪再现,刑责年龄线何去何从

时间:2018-12-15 12:43:06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刘文雅

   据新闻报道,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吴某康被警方释放。距离《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康还有两年。伴随吴某康的“归来”,还有来自村民以及昔日同学家长的反对声。(澎湃新闻)

  近日的“12岁少年弑母”事件一时间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不满母亲管教便举刀弑母,听来让人毛骨悚然的事情竟就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是赋予我们生命的人,孝道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对父母的尊敬也是评价一个人的人品时极其看中的一个方面。弑母,不仅法律不允许,道德伦理上更是让人不能容忍。

  年仅12岁的少年,不但能将手里的刀刺向自己的母亲,而且还能非常镇静的撒谎掩饰,指认现场时甚至嘴角带起了笑意,如此冷漠、扭曲的一颗心不禁让人浑身发冷,既恐惧又不解。而正是这样的一个危险的少年,却仅仅四天就获得了释放,就因为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铁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法律也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新闻中报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岁是否合理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社会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多和传播速度的加快都催使现在的孩子们渐渐早熟,对青少年心理状况、青春期提前等等相关方面的评估都应尽快更新,并对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

  “我没有杀别人,我杀了我自己的母亲,为什么不给我读书了。”我震惊于已经12岁的少年竟让能说出这样的话,这样的不把自己的母亲当回事,也震惊于法律并没有使犯罪者产生一点点的悔改之意,似乎杀的是自己的母亲并没有伤害其他不相干的人就没有错,法律应有的威慑力瞬间荡然无存。法律有的时候确实存在滞后性,跟不上发展的脚步,但金规铁律不应当失去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当它不再能使犯罪者迷途知返、走回正道,甚至不再具备警戒作用,我们是否就该对其进行反思了呢。

  未成年青少年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对他们的保护是重中之重,但保护不能过度,也要随实际而变化更新,不再适用的要修改,不够健全的要完善,既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健康成长,也要维护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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