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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论:拘禁52名“劳奴”6年,最高只判6年说得过去吗?

时间:2019-01-21 21:06:3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元中

   对52名“劳奴”非法拘禁并残忍虐待,到头来,罪犯获刑还不如受害人失去自由的时间长,这显然不合理。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2名男子失踪,有些人被胁迫干苦力当“劳奴”,有人歇息被打吐血……这很容易让人想起早些年的“黑煤窑”,可这并非“旧闻”。

  日前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依安县90后男子孙海达过去5年,都处于跟家人失联的状态,他每天干苦力至少12小时,有时连干两三个通宵;没有工钱,不能与外界联系,不能喊累,更无法逃离。时刻为他准备的,是监工的拳头、木棍和铁钩。

  和孙海达一样遭遇的还有51名男子。他们分别被四个犯罪团伙控制,其中不少人是智障、聋哑、文盲、流浪人员,在遭遇诱骗、拘禁、殴打之后,被带至建筑工地、林场、工厂,失去自由和尊严,长年累月地进行重体力劳动。

  在朗朗乾坤下,那么多人被长时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年累月地在暴力威胁下做苦工,实在是骇人惊闻。犯罪分子如此猖獗,受到应有处罚是少不了的。

  然而,2019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系列刑事判决书显示,四个团伙的13名犯罪分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1年至6年。

  也就是说,其中作为主犯、获刑最重的不过是6年有期徒刑,而孙海达这些受害者中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时间长的,也是五六年。这也意味着,获刑最重的犯罪分子失去自由的时间,与他们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时间基本一致,甚至不如后者更长。

  众所周知,在监狱服刑、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境,是受害人在暴力威胁下超出身体极限进行劳动所不可比拟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罪责不相称,也即犯罪分子所受惩罚、为其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他们的恶行。这显然是与民众期许背道而驰。

  问题来了:对这类性质恶劣的犯罪网开一面、不予重罚,真的说得过去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犯罪团伙非法拘禁52名人员进行强制劳动,平均每个团伙多达13人,多的达十五六人甚至小二十人,且非法拘禁那么长时间,还有对受害人用“炉钩子”进行殴打、把人打至抽搐、吐血乃至长期超负荷劳动致人生病而死等更为恶劣情节,这些无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况,应当顶格处罚,怎能随意从轻处理?

  更何况,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竞合,因为非法控制他人、使人无法逃离,还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缺乏更细致规定的情况下,也只有根据犯罪的危害性与犯罪情节,按照罪责刑相统一原理,作出与犯罪恶劣程度和危害性大小相一致的处罚,才是正义的要求,也才会使人们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实现。最高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一再强调定罪量刑的时候要注意与危害性相适应。

  揆诸现实,有些判决之所以引起一片质疑,就在于出现了与公众常识背离的罪责刑不相符:不是对一些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进行轻判,就是对一些危害性小、几乎没有危害性的行为进行重判。这本不该出现。

  据报道,在相关判决书中,对于两名受害人被强迫劳动期间死亡一事提都没提及。这难言科学。还望有关部门启动再审程序,补充相关犯罪事实,并让这系列骇人听闻案件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真正令判决让民众信服、经得起考验。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相关文章:拘禁52名劳奴6年,逃跑挨重打,涉案人员被判1年至6年

 

  古代的时候,如果皇帝要修建一些很重大的工程,比如说是秦始皇修建长城的时候,是会强迫百姓们去劳动的。也就是说,虽然百姓们不愿意,但是仍然会在强权的压迫下去劳动,这是生活在君主专制社会的无奈。但是你能想象到,现在仍然会有人被强迫劳动吗?某些犯罪分子会强迫拘禁一些人,然后让他们做一些重体力的劳动。

  

  近日,就有媒体报道,警方破获了一起很严重的拘禁劳奴的案件。这起案件中,被拘禁的劳奴多达52名,并且他们之中最长的已经被非法拘禁了6年。这52名人员被四个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在包括黑龙江以及内蒙等地的工厂或者是林地一类的需要劳工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都是需要劳动者付出重体力劳动的。

  

  并且他们是没有工资的,都是被这些犯罪团伙控制着,强制他们进行劳动。不劳动的话就会挨打,如果偷懒的话还是会挨打,动不动就会挨打。并且生活条件也是极其的艰苦,他们可能是几年不能洗澡,十几个工人一起用一条毛巾。平时的生活物品根本就不会多提供,像是牙刷牙膏一类的基本是没有的。

  

  并且逃跑的话也是会被抓回去的。其中有一名叫做孙海达的人,说他曾经逃跑过两次,但是都被他们抓回来了。逃跑就会挨重打,孙海达说他逃跑之后就是被打的腰部,一个月不能下床。并且还有人被打的牙齿也脱落了,反正是被很恶劣的对待。吃饭虽然是按时吃饭,但是也会是极其简单的大白菜。

  

  并且在这些年中,还有两个人死亡了。这52个人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神志不清的,还有智障的一些人,都是没怎么有自己的思想。他们就这么被虐待着做苦工很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会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有的时候甚至是会连续工作两天。

  

  警方破获这起事件之后,这些涉案人员也是分别被判了1年至6年,其实这件事情还是很让人震惊的,毕竟五十多个人被非法拘禁了长达好几年的时间,是很难以想象的。如果不是警方把他们解救了,很难想象他们会怎样。其实这件事情也是让我们警醒,更应该加强一下这方面的关注,应该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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