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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也可以生育”冲上热搜,官方最新回应

时间:2023-02-03 22:05:42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记者

  1月30日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了解,这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续订后名《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记者注意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该条目还详细提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对此,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目前,已有其他多省在开展。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提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等等,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另据报道,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来源:综合四川卫健委官网、红星新闻、九派新闻、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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