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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龙泉市公安局局长林峰、政委季春宝,金融办主任金建满

时间:2018-11-11 20:58:30  来源:红色参考  作者:红色参考

  

尊敬的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领导: 

举报人柳杰、刘小宝、李火友、叶品良是龙泉市企业家,现实名举报林峰(专案组组长、龙泉市公安局局长)、季春宝(龙泉市公安局政委)、季龙明(龙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金建满(专案组组长、龙泉市政府金融办原主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充当黑社会犯罪分子保护伞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请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依纪依法追击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举报概况 

近些年来,浙江省龙泉市形成了以新三板上市公司佳和小贷总经理胡建敏为核心的一个金融诈骗团伙。在他们的操纵下,龙泉市众多企业家遭遇骗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命案件,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和安全。尽管受害人多次向龙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部门反映情况,但是,在手握实权的利益相关者包庇下,施害人一直逍遥法外。2016年,因为媒体报道的压力,龙泉市组成专案组,避重就轻帮犯罪集团搞切割,仅仅抓捕一个外围诈骗犯蔡道伟来应对舆论和受害人的诉求。 

举报人皆是浙江省龙泉市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家,皆因陷入胡建敏、蔡道伟、林建伟、白晓华等组成的涉及长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贷、诈骗的涉黑犯罪团伙设计的骗局,未收到任何款项,却被骗取了巨额资金,导致各举报人的企业倒闭或面临倒闭、身负巨额债务的严重后果。 

胡建敏等人的诈骗过程 

一、2014年,商海会所股东蔡道伟以自己直接从自己持股的商海会所借款不方便为由,请求柳杰借用其名义从商海会所借款40万元,并表示由蔡道伟自行偿还。因柳杰曾向商海会所借款,因此认识蔡道伟,并且蔡道伟表示借名借款行为由蔡道伟安排会所工作人员操作,会所的行为默认了其仅为借名,便答应了蔡道伟的请求。同样的,欣通公司的叶品良也被蔡道伟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其借名向商海会所借出60万元。 

二、柳杰为了银行转贷,向佳和小贷临时借款150万元,由李火友、刘小宝及两人企业进行担保。4天后,银行贷款下发,柳杰联系佳和小贷公司准备还款时,接到蔡道伟电话,请求柳杰将资金借其周转,称其已获得佳和小贷公司及负责人同意,由其直接归还给佳和小贷。但之后,蔡道伟并没有归还借款,佳和小贷公司则直接要求柳杰还款为此,柳杰找到蔡道伟,蔡道伟称资金周转困难,并称与龙泉市民泰村镇银行相关负责人沟通好,自己会找人从龙泉市民泰村镇银行处贷款,用于归还佳和小贷公司借款,并且自己负责偿还贷款。同时表示因找不到担保人需要柳杰等人进行担保。基于佳和小贷公司借款本息的压力,柳杰、刘小宝及两人公司对贷款进行了担保,蔡道伟得到了200万贷款,但却没有按承诺归还佳和小贷公司的借款。柳杰要求蔡道伟履行承诺进行还款,时任佳和小贷公司总经理的胡建敏直接联系柳杰等人,请求柳杰等人将该笔贷款给林建伟周转几天,称其系佳和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借款晚几天归还没关系,到时自己会直接向林建伟要求归还款项。出于对胡建敏以佳和小贷公司负责人作出的承诺的信任,柳杰等人同意了暂借林建伟周转。但林建伟之后同样拒绝将款项支付给佳和小贷公司,佳和小贷则同样要求柳杰等人还款。 

2015年,商海会所直接否认蔡道伟的借名行为,将柳杰、叶品良起诉至法院;2016年,佳和小贷公司也不顾其明知的事实,将举报人柳杰、李火友、刘小宝及各自企业等诉至法院,并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各企业直接陷入瘫痪状态。

 

胡建敏等人的诈骗涉黑情况 

举报人没有收到过任何款项,却背上了超过自身能力的巨额债务,举报人知道了自己陷入了胡建敏、蔡道伟、林建伟、白晓华及佳和系列相关人员设计的骗局之中,这不是单纯的借款,而完全是通过以他人名义借款归自己使用,骗取他人担保摆脱自己债务等骗取他人巨额资金的诈骗行为。诈骗者采取了“借出款项交其使用以骗取该部分款项——提供担保承担责任以骗取担保部分款项——通过法院诉讼骗取款项”的诈骗模式,使各举报人陷入巨额债务负担之中。 

举报人在对胡建敏等人主张、交涉的过程中,竟然发现了胡建敏等人竟是长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团伙。其头目胡建敏在2002年—2006年期间,利用职权受贿20万元,事发后被检察院刑拘,之后移交龙泉市纪委,最终仅以撤职和“病退”的内部处分方式结案,轻易逃避了法律惩罚。该团伙组织开设赌场期间,龙泉多人都因赌博导致家破潦倒,龙泉一银行行长因赌博输了几千万,行长职位也被免职;一医生因赌博欠款200多万。胡建敏等人在赌场内还进行高利放贷,对拖欠的赌徒甚至押着用铁链抽打,逼着写虚高数额的借条,并且对还钱不及时的,直接上门威胁,将欠赌资的赌徒家门砸毁的事情时有发生。 

胡建敏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长期从事开设赌场、骗取担保、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胡建敏利用银行的任职和职权,寻求资金的非法寻租,通过其老婆白晓华将资金交给蔡道伟、林建伟从事非法地下钱庄和赌场,蔡道伟、林建伟则通过暴力等手段开赌场、放高利来谋取暴力,严重破坏了龙泉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举报人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 

胡建敏在经营佳和小贷公司的同时,在龙泉市中山东路138号二楼由曾宗梅负责,贤良路359号二楼由吴美云负责,经营了两家地下钱庄。胡建敏等人利用两家地下钱庄进行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会所进行巨额赌博,金额经常在千万以上。然而,即使举报人向公安局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是公安部门对此置若罔闻。举报人在龙泉市政府和公安机关肆无忌惮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面前无可奈何,使举报人的企业和身家性命都无法保全,举报人叶品良、柳杰、刘小宝的企业已经倒闭,举报人李火友的企业也已停产,即将破产倒闭。 

因陷入胡建敏等人设计的骗局中,举报人没有使用过一分钱的借款,却背负了巨额的债务,因为胡建敏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行为极为恶劣,为了能够解决问题,举报人多次向龙泉市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并于2016812日通过媒体问责进行了报道,披露了胡建敏等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因犯罪事实明显,公安机关最初接受证据材料时也表示明显构成了刑事犯罪,故分别以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罪名对胡建敏等犯罪人员进行刑拘。 

 

龙泉市党委政府消极应对、包庇犯罪 

龙泉市政府立即针对该案件成立专案组,但龙泉市在处理过程中,专案组回避忽略胡建敏等人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事实,拒绝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审计蔡道伟、林建伟资金流向的事实真相,拒绝对案件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专案组表明愿意担保林建伟等人一定会归还受害人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政府工作组长金建满精心编织了骗局,以释放人就会还钱的谎言骗取受害人签订了谅解函。 

受害人同意专案组释放林建伟、胡建敏等人以便其履行归还损失的行为,但专案组仅要求林建伟等人出具限期还款承诺函,并未作出任何相关配合行为,就将林建伟、胡建敏等人释放。而林建伟、胡建敏等人一经释放,立刻向举报人表示自己不会履行还款义务,并百般抵赖,坚称自己不可能会因为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举报人无奈再次向政府反映,要求胡建敏等人履行还款义务,但给犯罪分子作出还款担保的部门却明确不采取任何行为,不仅直接放纵胡建敏等人的严重犯罪行为,而且表示连还款承诺函的出具都是释放他们所走的一个流程,本来就无意追究胡建敏等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举报人因此面临着企业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结局。地方党委和政府本应该在党纪国法的秩序内,维护公平、正义,履行繁荣地方经济、富裕人民生活、增进社会发展、共建文明环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序良俗的基本职能,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守法者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然而龙泉市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领导人却不惜牺牲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在追究违法犯罪行为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懒政惰政、涉嫌包庇,为胡建敏等人开脱罪责。举报人万般无奈,只有以实名方式向贵委进行实名举报,请求严查龙泉市政府此等行为,并追查其幕后相关单位负责人与此团伙的交易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举报人企盼贵委能够督促龙泉市委和政府认真彻查此事,使龙泉市的金融秩序得以稳定,企业家可以安心经营、发展地方经济,否则龙泉市的地方金融秩序迟早崩溃,必将引发一系列不可预知的恶劣后果。 

举报人: 

李火友,手机:13957058355

 杰,手机:13666565151

刘小宝,手机:13757832517

叶品良,手机:139068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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