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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时间:2012-06-11 10:35:56  来源: 华龙网—重庆日报  作者:

重庆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阳光没有死角 保障温暖人心

 

    1996年7月

11个区率先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998年3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向近郊10个县和万州等地延伸。

1999年7月

在16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自治县、市)的政府所在地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

2001年1月

在非农业人口中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3年

农村低保制度试点。

2007年

农村低保制度覆盖全市有农业人口的39个区县。

2011年底

低保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

大渡口区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理活动现场。 记者 张锦辉 摄

    重庆直辖15年带来的喜悦,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既有GDP的增长,更有身边看得见的美好改变。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这些就像一缕缕温暖的阳光,一点一滴、持续不断地温暖着每一个山城百姓。

    老有所养

    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乡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也是直辖前重庆的写照。

    直辖前,占全市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没有制度性养老保障,类似的情况在城镇居民中同样存在———由于历史原因,一个庞大的老年人群没被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成为直辖后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心头大事。

    200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重庆市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创新性地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2009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15个区县开展了首批试点;2010年10月,又有15个区县被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面达到75%,远远高于全国23%的平均水平;2011年4月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11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5万人,参保率突破85%。

    在重庆,60岁以上老人,除执行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国家规定外,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缴费部分另外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提高养老待遇。

    覆盖全市

    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建于2000年的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曾解决许多职工的医疗问题。但鉴于当时各区县的实情,除主城6区为市级统筹区外,其余每个区县各为一个统筹区,各统筹区在参保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就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各不相同。

    2009年,重庆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但这项制度当时仍实行各区县单独统筹管理,导致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存在差异和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不便。

    为突破瓶颈,重庆开始了新探索。从2007年开始,我市开始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数年内市级统筹区已扩大到18个区县。

    此后,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统筹的具体办法、思路和时间步骤。

    2012年5月28日,重庆市所有区县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标志着重庆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之一。

    市人社局表示,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全市统筹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全市统筹也将加快进度,最快有望于今年10月完成,届时2700万参保居民将享受全市统筹。

    摸索新机制

    “五险”合一体

    随着直辖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对多层次社会保险个性化需求明显增加。

    直辖初,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险种设置、信息资源不共享、业务经办各自为政;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同一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发展。

    此后,一项重大的改革在全市铺开,即采取了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的“四个统一”来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只需要办理一次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城镇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数也保持一致。

    另外城镇五项社会保险的征收计划,统一提交地税部门一次性征收,也极大简化了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只需要对参保单位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实施统一稽核,方便快捷。

    从2011年7月起,实现“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在拉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全市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3亿元,比2010年增长35%。

    截至2011年末,全市城乡养老、城乡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分别达到1773万人、3141万人、269万人、337万人和216万人。

    救助无边缘

    多种保障惠民生

    过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门槛”不仅多而且高,无法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针对这一情况,2006年初,我市制定了《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此后又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一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攻坚战拉开帷幕。

    首先取消了救助门槛,打破病种限制,实施以住院为标准的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持有效的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经诊断需住院治疗,即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为减少低保边缘群体“因病致贫”,我市通过临时医疗救助的方式,将医疗困难的低收入人员纳入到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随后,原有的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两个制度被废止,代之以“一体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分城市、农村,均采取统一的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确保不同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同等金额的医疗救助。

    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无”人员等五类特殊困难群体,我市还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按照规定的简单程序,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这样,当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群体,依旧可以享受制度保障。

   记者 陈波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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