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媒体上“民”这个形容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民企、民资、民间舆论等词汇频繁露面,粗看起来平民百姓真有希望成为国家的主人,然则实际推敲一下就会发现此“民”完全非彼“民”。

  所谓民企即民营企业,但它掌握在谁手里呢?根据去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国现有民营企业840万家,即使按平均每个企业由三个家庭控制估算,充其量也就代表2500万个家庭,不足中国家庭总数的十分之一。亦即民企只是不到十分之一中国人的企业。

  所谓民资即民间资本,今年三月份《福布斯》中文版发布最新调研成果《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参考国际通行标准,《福布斯》定义的大众富裕阶层是指,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约63万元人民币)至100万美元(约6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中国中产阶级群体,其人数在2012年底达到了1026万人。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可以用于投资的民间资本,也只掌握在这一千万人和更上层的极少数私人富豪,手里。

  所谓民间舆论是一个颇为模糊的概念,总体来说就是一些为民企和民资代言的传统媒体的自封。他们收取私人资本提供的资金,为其在社会上摇旗呐喊,其行为正如最近《中国青年报》所赞美的那样,政治游说。只是游说既然是收钱办事,自然只需对出资方负责,平民百姓又拿不出巨额资金,这舆论又谈何民间二字。

  显而易见,上述各种词语所代表的不过国人中的极少数,称其为“民”无异于将饿狼形容为绵羊。

  按照目前的语境,民这个字是对应官而言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将这些私人资本、私人企业、游说舆论称之为“民”似乎也勉强说的过去。问题在于对应官的民是可以分为几个阶级的,互相之间的利益完全没有重合。例如富豪榜上私人老板的利益和普通平民能有何瓜葛?私营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更非一致,一概以“民”代之,无非指鹿为马、混淆视听而已。实际在西方,从来没有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说法,对应的是私人(private)部门、私人企业、私人资本,突出了其为个别人所有的特征。即便是在中国古代,整个社会也是分为三个群体:官府、豪强和平民。代表私人资本的豪强凭借手中雄厚的财力物力,上对抗官府,下欺压平民,极力扩大自己的势力;历朝历代政府,却至少在崩溃之前,都在打击豪强、抑制兼并,保护作为王朝主要纳税源和兵源的平民。由此可见,谎称为“民”的私人企业、私人资本本质上与平民无关。

  依靠这种把私人资本改称为民间资本的说法,几年来民营、民企、民资几个词逐渐深入人心。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尚且明确使用私营两个字,到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已经改成为民间一词。甚至今年3月份刚刚就任总理的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也称要推动民营资本顺利有效地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可见这个说法现在已经被上至总理下至黎民视作理所当然,更加作为一种有益民生的行为而接受。

  把代表个人的“私”偷换成代表平民的“民”,不夸张地说,这是新中国以来少有得一次成功洗脑活动。从此为平民所警惕的少数人私利就被描绘成了大多数人向往的公益,堂而皇之地站在了争权夺利的舞台上,以平民的名义向政府索取好处,同时将政府抹黑成平民的对立面。为了牟取私利,他们收买的媒体喊出了政府不要与民争利的口号。然而私人资本争取到的好处跟平民有何关系?亿万富豪们财产再多一倍也不会让普通人收入增加一分钱。也许有人说私人资本进入能增加竞争,但竞争的结果是产品价格下降,不代表任何一方的盈利属于消费者。而消费者需要的是竞争这个过程而非特定参与者,两家国企的竞争一样能达到价格降低的目的,尤其几家私企的垄断联合也可以让平民付出更多,正如香港完全没有国有资本,其市场垄断程度却远超大陆。

  更何况作为国有资本,理论上起码每个平民都有一份,实际操作中也曾用来补充各种财政缺口,换成私人资本,谁又有权利提出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