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红旗焦点

俄罗斯为净化网络空间立新法

时间:2014-05-31 08:50: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尼 张哲 

 
    俄罗斯总统普京5月5日签署“知名博主新规则法”,规范网络空间秩序。据俄官方法制信息网站当天公布的文件显示,网页日均访问量超过3000人次的博客写手即被认定为知名博主。知名博主必须履行俄法律对大众媒体提出的要求,他们拥有合法地位,有权发布广告,但不能匿名。该法规定,如果不能确定知名博主身份,俄监管机构将要求网站托管服务提供商提供相关资料。提供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否则将被罚款。
    近年,网络的发展与普及在为人们提供信息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繁殖的土壤,不良信息传播、网络犯罪成为了困扰各国政府的新难题。俄罗斯此项立法无疑为他国加强网络监管,打击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提供了有益借鉴。

    网络监管获多数民众支持

    根据该法,知名博主不能利用网站或自己的网页从事违法活动,如泄露国家机密,传播包含公开呼吁实施恐怖活动或公开美化恐怖主义的信息及其他极端主义,传播色情、暴力、污言秽语等。知名博主在发布信息前,必须检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合法性,一旦发现信息不可靠、不合法应立即删除。同时,该法规定,不允许传播公民私生活信息。对滥播信息行为将追究行政、刑事或其他责任。此外,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论坛必须将使用者信息保留半年。普京4月24日表示,俄博主应像大众传媒一样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
    俄罗斯独立民调机构列瓦达中心于今年4月25—28日进行了一项有关网络监管的民意调查,共有1602名年满18周岁的民众参与。调查显示,大部分民众不反对国家进行网络监管,只有5%的人认为互联网监管完全不可行。调查中,对于监管的态度,21%的人表示必须监管和限制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28%的人表示完全可以接受这样的监管。另外,对于监管作用和目的,36%的人认为,是为了让那些喜欢在网上写东西和发声的人为自己的言论设限、负责。也有民众在调查中表示,担心监管可能影响民意的自由表达,应该保证监管不被滥用。

    网络监管不等于限制话语权

    俄罗斯为何出台该项法律?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院长张树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球治理角度来看,美国一方面在全球推销互联网的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又占据着话语霸权和技术霸权。俄罗斯一直很重视对互联网的监管权,此次俄罗斯出台法律规范网络空间秩序,政治需求十分鲜明。
    张树华具体解释说,长期以来,俄罗斯对西方国家和国内的自由派不满,尤其是俄罗斯国内的自由派与西方国家里应外合,打着“自由”的幌子,挑战普京的管理秩序和权威。例如,知名博主阿列克谢•纳瓦尔内就是普京最重要的一个挑战者。他打着揭露腐败的旗号赢得眼球,接受西方支持,捞取政治资本。对于纳瓦尔内这些收了西方国家的钱或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的人,俄罗斯不可能放任不管,一定要揭开这些人的道德面纱。
    张树华告诉记者,事实上,从乌克兰事件后,俄罗斯加强了总体安全观,提高了多领域的管理力度。树立网络主权意识、加强网络监管只是俄罗斯总体安全观的“冰山一角”。
    新法律签署后,俄罗斯还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在未来半年内完成法律的完善工作,以防日后对法律解释出现歧义。每项新法律的颁布都会引发正反两方面声音。有些反对声音称,这项法律将恐吓民间社会活动家,将公众对一些话题的讨论扼杀在萌芽中。对此,起草该法的俄罗斯国家杜马副议长谢尔盖•日列兹尼克强调,该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武装权力保障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打击网络恶势力十分必要。日列兹尼克表示,不能将该法与限制话语权画等号。该法不会用于起诉那些在网上批评政府的网民,而主要针对那些利用暴力威胁恐吓他人、诽谤他人、煽动他人及实施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人。
    针对此项立法,俄罗斯的一些网络名人也相继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俄罗斯知名博主、摄影师伊利亚•瓦尔拉莫夫称,他完全赞成这样的立法。他强调,互联网犯罪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没有区别,其所获得的惩罚应该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行为相等。瓦尔拉莫夫同时表示,目前俄罗斯在互联网及互联网用户身份识别上经验不足,这就给捏造网络虚假信息提供了土壤。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判定这些用户的身份,真正有效地实施法律条款。

    网络世界混乱将冲击现实社会

    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季米特里•索罗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已成为一个将政府、社会、公民紧密相连的新空间、新社会。与物质社会不同,互联网不需要现实场所,人们可以在不相见的情况下更加便捷、随意地传递信息、讨论问题,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其他上网的人。实际上,通过网络可以达到与现实中的读报、听广播、公共聚会、发言、游行等一样的传播效果,这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社会交流和意见传播的新形式和新特征。
    索罗金说,既然公共秩序的保障是基于法律法规、道德准则等对人的言行的约束,那么要保持网络空间的秩序,也需要合理、合法的行为规则。否则,别有用心的人将有可乘之机,网络世界混乱不堪将造成对现实社会的冲击。当今社会是物质现实社会与虚拟网络社会的合二为一,为了建设法制社会与和谐社会,给网络运行立法,特别是给网络传播积极分子立规,也就顺理成章了。

    法制化管理利于网络可持续发展

    网络空间管理是全球各国面临的难题。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副院长陈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自由传播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其积极面时,也应看到缺乏法律约束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曝光的电商欺诈到被查处的“网络大V”事件,都让人对网络环境产生了隐忧。网络已成为违法行为的滋生地和蔓延地。因此,有必要将网络监管纳入社会治理范畴。网络管理的长效机制是法制化管理,俄罗斯的做法就是一种积极尝试,其强化了网络传播的“责任”,即网页的日均访问量超过3000人次的博主需要承担言论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能只赚钱而不承担“把关人”的责任。
    陈龙称,相比于俄罗斯,我国网民数量庞大,已突破6亿,手机网民的增速也十分迅猛。因此,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影响毋庸置疑。知名博主、“网络大V”将发挥意见领袖作用,如果他们缺乏法律约束,放弃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任意发布信息,后果将非常严重。
    然而,当前中国网络空间形势复杂,一些知名博主、传播积极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常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甚至开展人身攻击等。这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给公众带来巨大困扰。从公安机关公布的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完善法律、加强法制监管、建立互联网秩序刻不容缓。陈龙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味采取围堵策略不是长久之计。建立法制化管理机制是网络空间可持续发展的良策。所以,俄罗斯的做法值得借鉴。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44期,摘自2014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图文推荐

热评排行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