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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7月1日起实行“转基因食油标识”

时间:2014-07-29 16:10:46  来源:中国标识网  作者:

 核心提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食用油生产企业以“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用油需标识转基因字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食用油生产企业以“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用油需标识转基因字样”。《指导意见》明确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规定:食用油生产企业不得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和使用循环包装容器,食品经营户不得销售无包装、循环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等食用油,并且不得将大包装拆零进行散装食用油销售。

 

  《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还需标识转基因字样,且其标识字体不得小于标识版面最大字符的2/3”。

 

  这是继2014年3月1日甘肃省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之后又一家省份。很好。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其他城市,为落实市民购物享有知情权和和选择权,何时设置“转基因专柜”?

 

  特别提醒:2014年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要求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农业部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转基因食品标识方面,要做到应标必标,标识规范,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顺便说一句,今年2月,美国28个协会成立“安全经济食物联盟”,联盟强调,将敦促由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立法,对转基因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标识”政策。大势所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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